妊娠是否会加重肾脏病变?女性肾脏病患者究竟能不能怀孕?其实,肾脏病人也有机会拥有自己的宝宝,只是孕前要对疾病有一番全面的了解,在肾病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妊娠对原发性肾小球肾炎患者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肾炎的病理类型和孕前蛋白尿、血压和肾功能的情况。一般来讲,孕前为单纯肾性血尿者、非肾病性蛋白尿、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虽然怀孕后可出现蛋白尿的增加或高血压,但妊娠成功率可达95%以上,是可以怀孕的。
但怀孕前存在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主张怀孕:1.肾病综合征:由于血浆白蛋白低下,常常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儿。2.慢性肾小球肾炎:如早孕阶段就表现出明显高血压或肾功能不全者,孕期先兆子痫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其胎儿死亡率很高。3.孕前肌酐在1.5mg/dl~3mg/dl(132~265umol/L)的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率发生率高、母体肾功能可进行性恶化甚至不可逆转以及容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甚至重症高血压、心力衰竭。
继发性肾脏病患者,如狼疮性肾炎,由于妊娠常可诱发或加重狼疮活动,故应十分慎重,做到:1.妊娠前半年内无狼疮活动,最好病情稳定2年以上;2.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3.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需加强治疗;4.产后密切监测血清指标,加强随访。
糖尿病肾病患者由于孕后蛋白尿增多和高血压加重,易发生先兆子痫,而早产、胎儿先天性畸形、巨大儿、胎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率较高,故不宜怀孕。另外,慢性高血压病人在妊娠期间容易产生一些合并症,妊娠应慎重。
总之,以往有肾小球疾病的年轻女性,若希望怀孕者,在孕前应作肾脏病理检查(肾活检)和全面的肾脏评估;孕期应由产科和肾脏科医生共同随访与指导;产后仍需在肾脏科进一步随访、治疗。
沈平雁(副主任医师)任红(主任医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肾脏科)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任红 沈平雁 编辑:李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