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各有担忧
记者了解到,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艾滋病人也有告知义务,因此,苏家屯中心医院把病人“推”出门外的作法是错误的。据了解,很多普通人甚至包括一些医生,当血和艾滋两个因素加到一起,恐惧感不自觉产生,“能不碰就不碰”的心理,成了不少医生和艾滋病人之间的一道坎。
艾滋病专家表示,临床上确实有可能因职业暴露而感染HIV。相关调查显示,经暴露的皮肤或黏膜而感染HIV的传染率尚不到0.5%,而医务人员在手术中因为割伤、刺破等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大概只有0.33%。在我国,尚未有因医务界职业暴露而感染HIV的报道。
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表示,首先,由于社会的歧视,一些感染者不敢去做检查不敢去医院看病,即使看病住院也不履行告知义务,这可能导致疾病的进一步蔓延。如果艾滋病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艾滋病患者的法律责任。其次,患者被医院方面拒之门外,如果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其他问题,医院方面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由于医院推诿拒绝艾滋病患者就医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感染者采取隐瞒病情就医的策略。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对患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又容易增加医疗机构的风险。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链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的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热点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梅天磬 编辑:董长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