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的癌症是吃出来的 委员支招农田餐桌安全监管
2010年03月10日 12:09 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去年,三聚氰胺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缺位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而今年2月底那场“毒豇豆”事件,再次引发了代表委员们对餐桌安全的关注。

民以食为天,但最近几年来,餐桌事故连续不断,苏丹红、瘦肉精、陈化粮……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大会发言材料提到,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有几十万人发生食物中毒,1/3的癌症是吃出来的。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最近又成立了由副总理“挂帅”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由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积弊由来已久,彻底解决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还需要很长的过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有关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机制也还不健全。

九三学社中央的大会发言说,目前我国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普遍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设施。

据调查,我国一百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其中,生产大米、小麦粉等15类食品的10万多家企业中,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另外,70%的食品流通企业没有食品检验能力,极易形成后续污染。

企业缺乏规模直接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盲目降低价格、放松生产监管、忽视食品质量。恶性竞争的后果是出现大量低劣食品的挤出效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除了故意的恶性竞争带来的食品危机外,九三学社的委员们认为,还有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部分食品生产者缺乏相关生产知识,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的限制等原因出现的非故意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法律监管的层面看,《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仍然较轻,导致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例如,安徽省六安市某公司平均每年仅质检部门的检验费就达5万元;如果该公司因未送检而被处罚,根据该市近年来的处罚案件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却不会超过两万元。

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存在缺陷,这种管理机制上问题造成了食品安全更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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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世昕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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