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急救条例规定“救护车5分钟到达”引争议
2010年08月23日 09:34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条例应遵循就急就近原则

理由:(一)“120”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该事业的目的是为了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生命,无法完全照顾到每个个体的特殊需求;(二)就急、就近是急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黄金十分钟”的抢救时间对伤病员来说十分宝贵,在第一时间及时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救治方法;(三)实践中,伤病员及其近亲属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往往是那些资质等级较高、路途相对较远的大医院,可能会占用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专家解读

急救无须担心医保不能报问题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说,在多年的实践中,一般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电话后,只有伤病员病情允许或者没有明显的舍近求远,一般都会满足他选择医院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患者家属一定要指定去某家医院,而且签了风险知情同意书,结果路上因为堵塞等原因错过抢救时机后,家属反悔了又告回医院的例子。

黄力还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听证焦点 2

是否应对“120”出车和到达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出车5分钟仍太长

理由:有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5分钟出车时间过长,不利于对病人的及时抢救,应该缩短出车准备时间,比如规定3分钟内必须出车。

专家解读:黄力介绍,每半年急救中心就会进行一次无预告演练检查,56间医院中只有一两间超出时间出车。实践证明,5分钟出车是比较合理的。

做不到3分钟出车

理由:医疗机构方面认为,5分钟内出车已经很紧张,且目前只有一部分急救医疗机构能做到。所以主张维持5分钟出车时间的规定或者延长出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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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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