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减轻患者负担
2010年11月15日 12:00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武汉11月15日电(记者黎昌政)湖北省鄂州市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作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运行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改革伊始,针对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属不同部门管理的现状,鄂州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将分属劳动、卫生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市医保局统一管理,实行经办机构一体化,劳动部门负责医保经办、卫生部门负责医疗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形成三者间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分工协调机制。

鄂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优化医疗服务和网络服务系统,形成了“城乡待遇均等化、城乡管理一体化、城乡服务网络化”的医疗保障格局,为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提高医保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鄂州市建立了大病、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和住院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居民二次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线,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8倍,高于国家提出的相应人群年收入6倍的要求。今年1至8月,全市城镇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76.7%,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比例为60.3%。

同时,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的机制,并探索实行“总额控制、定额管理、单病种限价”的支付方式。市中心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基础上的单病种支付改革试点,以促进医院加强成本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都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方便群众,鄂州市还在医疗服务提供方建立了统一支付平台,实现窗口服务,当天结算。

通过改革,鄂州群众可以得到更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受益水平也大幅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全市医保参保人数2009年达到全市总人口的93%,提前两年实现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医保覆盖面达9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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