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7成基层村(居)委实施
2010年12月05日 14:09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曾利明)截至今年年底,河北省乐亭县调解流动人口纠纷150起,为40多个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提供了法律咨询,全县流动人口综合避孕率超过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58%,九成五以上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表示满意。中国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潘贵玉今天称,这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取得的成果 。

潘贵玉在此间举行的座谈会上透露,目前象乐亭这样全部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县已达到70%,其中约40%的村(居)委会计生协建立起村民依法参与自治的机制。

她指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实施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现已拓展到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聚居的非公有企业;其基本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对婚姻、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由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帮助群众落实自主选择晚婚、生育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得到落实 。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内容之一,计划生育自治是依法建立并按照民主公开、群众自愿和依法维权原则开展的,为群众对计划生育进行监督,推进了村务公开,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提供了条件,使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由“治民”到“民治”的根本性变化;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潘贵玉强调,拥有近百万个基层协会、9400万名会员中国计生协会网络健全,贴近群众,在发放避孕药具、落实优惠政策、计生村务公开以及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督促改进等推进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的各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她透露,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已联合启动“全国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新模式,完善激励、保障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确保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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