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呼吁 碘盐知情选择权应还给公众
2010年07月28日 10:44 文汇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专家呼吁:碘盐知情选择权应还给公众

“食盐碘含量水平要减半了,但除了加碘盐外,市场上是否能同时提供不加碘的食盐呢?”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每千克20毫克至每千克60毫克的食盐碘强化量,修改为每千克20毫克至每千克30毫克。对此,一些医学专家和普通市民提出了上述质疑。

“对于平时并不缺碘的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海产品摄入量较大的人群,是否仍要‘一刀切’地食用加碘盐呢?”还有的市民如此打比方,“一家三口中,如果有一个人生病了,难道就要全家人都一起跟着吃药吗?”在不少医学专家看来,如今人们普遍注重营养,可从多种食物中摄取碘元素;更有医生表示,“现在因缺碘而导致疾病的患者并不多,反而是需要限制碘摄入量的病人增多了……”

卫生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沿海地区的水产品,尚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虽然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但仍有一定比例孕妇碘营养不足。”然而,不少专家学者仍纷纷呼吁:碘盐的选择权应该还给公众!

全民补碘造成“过犹不及”

事实上,自1993年“全民补碘”一直到上世纪末,全国的碘盐含量的规定前后已作了3次调整。

199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未规定上限值,部分地区碘盐的碘含量过高。翌年,国家对碘盐中碘含量实施了不得超过每千克60毫克的上限值规定;1997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由于出现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大幅度升高,卫生部遂采取政府行为,纠正了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

1999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儿童尿碘水平偏高,这是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所致。经论证,根据研究结果,建议调整碘盐中的碘含量,并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g/L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翌年,我国政府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每千克40毫克,下调为平均每千克35毫克。允许变异范围为标准值上下浮动每千克15毫克……

但此后,部分地区居民、特别是沿海地区居民是否存在碘摄入过量等问题,无论在学者还是公众层面都争论不断。由此,对于食盐加碘策略是否应该在所有地区“一刀切”,也始终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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