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医疗费”责问医德滑坡
2010年07月08日 20:42 中国医院院长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志华:良性制度可以防止人性之恶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整个国家处于短缺经济状态,“看病难”是广大百姓对卫生需求的普遍反映。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鼓励兴办各种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卫生资源在量上逐渐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原因,“看病贵”又开始成为广大百姓对卫生消费的感慨,哈医大二院的550万医疗费事件便是一个极好的佐证。

在目前的讨论中,更多的人认为“看病贵”是现有医疗体制的必然,是“以药养医”和医疗行业过度市场化导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道德滑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故呼吁应尽快改革现有医疗体制。笔者认为,此种观念有其合理之处,但针对此事件也有其片面之处。

医疗事业包括基本医疗和普通医疗两部分。基本医疗是保障全社会每个公民特别是低收入者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平的、一定的医疗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极其不公平,恰恰是把社会低收入者排除在了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因此,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应进行深入改革,增加政府投入,扩大覆盖率。普通医疗行业则是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需要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医疗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在法治逐渐走向完善和市场逐渐发育完善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只有在尊重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到利润的最大化,否则,将被市场淘汰。

因此,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应该是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化和普通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在后一个领域,政府应该在医疗行业的竞争中制定良好的、合理的游戏规则,对医疗机构的营利性和服务质量作一个有效的平衡。

哈医大二院550万医疗费事件不是医疗行业过度市场化导致的结果,而恰恰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垄断作风,没有建立市场竞争意识、忽略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选择权的结果。关于人性,市场经济是支持“人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这一论断的。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各国都非常重视制度的建设,因为制度的最根本作用是防止人性之恶,规范市场竞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各国市场发育的进程与其法治的进程基本同步。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建立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去年12月,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联合十几家医科大学自发制订了《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于整个医疗服务过程。患者的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让其在对自己健康状况和治疗方法、医疗风险等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的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才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因此,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质是侵害了患者的选择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仅是医师的道德义务,也是其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尊重患者权利是医师维权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制约医疗服务行业人性之恶的良性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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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万里 编辑:黄丽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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