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暴利“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三大顽症需治理
2010年06月21日 07:42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行业失范,该如何整治?

河北读者吴睿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给医生“吃回扣”行为以精准的法律定性,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当然,除此之外,还应从医疗体制着手,一方面要打破医疗垄断,形成医院间竞争态势;另一方面还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如果做到了医药分家,医生只要跟药没有了直接联系,药品回扣就会自然杜绝。

无论是药品流通环节的潜规则,还是医疗卫生人员吃回扣的问题,似乎总是媒体披露在先,有关监管部门反应在后。并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三朝两日,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有效整治?其次,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哪些缺陷?需要如何改进?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改革的。

安徽读者徐经胜表示,当药品成为攫取1300%利润的工具时,有关部门有没有决心和魄力去及时、有效地反省、审视现行的药品流通机制,有没有决心和魄力去瓦解那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机制?否则,“看病贵”这座大山,真不知要再压趴下多少百姓。

福建读者孙瑞灼认为,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巨大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一是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指导价想不虚高都难。二是没有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从以前的经验来看,药价严重失真的背后往往有着权钱交易的腐败,这是导致一些药品定价虚高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国目前还没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这一方面导致职能部门在药品定价上不够严肃认真,另一方面也导致腐败的加剧。因此,要让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负责制——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东读者吴帅的看法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药价虚高问题为什么会解决得很好?不是因为药企与医疗机构的自律与道德水平。关键在于,他们很重视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监管的作用。政府不但对药品定价有严格的管理政策,还会进行强度很大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介入谈判、博弈、进行专门性的立法,绝不漠视市场上暴利药的出现。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来避免药品暴利成为社会公害。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如果没有制度性的变革,医疗卫生事业去市场化转公益化的整体格局没有改变,现存的痼疾依然难以根除。就像山东读者王传涛所说,如果时下的医疗体制与大环境不发生真正变革,至少还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其一,公众将要买到更多的“1300%利润”药物;其二,在诊疗环节的费用同样会被大幅度提高。

好在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但愿药价虚高、药品暴利等问题将不再困扰老百姓!(《半月谈》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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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显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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