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专家”能为养生书把好关
2010年06月08日 13:20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报道,针对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中所存在的一系列乱象,新闻出版总署管理司日前召开管理座谈会,表示将出台一系列措施,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读,合格后方能出版发行。

养生保健类图书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刚刚发生的张悟本现象也足以发人深省,问题是,怎样的“专家”能为养生书把好关?

尽管养生书的发行、出版,的确存在许多环节和监管上的问题,但并不能说没有经过审查、监管。就以张悟本而言,他固然编造了很多虚假的光环,但这些虚假光环也并非一点“含金量”没有,比如他的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客座研究员身份就是真的,那份被他当做重要依据的“有效占比70.9%”的“疗效调查报告”,是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出具的,这个“不具备中医师资格”的“养生大师”,甚至还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坐堂问诊,这当然也不是他硬闯进去的。

在中医药养生保健领域,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算得上“权威机构”,该中心的专家也应是“专业对口的权威专家”。这样的权威机构、权威专家,也能让张悟本扯大旗、做虎皮,折腾得神气活现。这也令民众怀疑,“专家集中审读”能否替养生保健书的出版把好关?

但凡出现专家“雷人”,该放的不放,该管的不管,其背后总有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律,即专家、权威机构在充当裁判时,将经济利益置于科学精神之上。即以张悟本来说,他之所以获得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的客座研究员资格,是因为和张悟本背后的操作者签署了“合作协议”,这当然意味着利润分成和其它经济利益。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规定必须“专家集中审读”,更应该切断审读者和被审读者间可能的利益交换渠道,对这种利益交换现象从制度上加以监管、约束。

在此之外,更应该将“专家的审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建议把审读专家的名字和职务信息印在每一本出版的养生书籍上,如果存在滥竽充数的专家,将和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专家就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了。□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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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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