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出台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单车异地通租通还鼓励用一卡通收费
2010年06月10日 03:23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地铁站、BRT公交站、常规公交站乃至轮渡渡口,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交通站场,都要配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为市民租用和停放自行车、实现健康、环保、便捷的多途径公共交通配套出行,提供便利服务。政府鼓励全市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使用统一的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和一卡通收费系统,方便市民持羊城通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租通还公共自行车!而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昨天,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次就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出台运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模式和价格、服务网点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以及相关服务管理规范经营,并配套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投入车辆可实现异地通租通还。

《管理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规划,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长途汽车、轮渡等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短途接驳;其服务网点应以主要公共交通要道、枢纽站、地铁出口及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逐步辐射形成网络。经营者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方便市民租赁和停放使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包括标识牌、自行车、锁桩及社会自行车卡位、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等其他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统一划线或设置锁口,做到自行车停放整齐。

该《管理办法》鼓励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和一卡通收费系统,并明示电子收费系统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守则。

15日前可提意见

从即日起到6月15日,市民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乃至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交委政策法规处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交委政策法规处的联系方法是: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6楼(市交委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30;电话:83125954;传真:83347524;电子邮件:yuxian123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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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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