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倩茹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西安晚报供图)
被告人葛倩茹表示不上诉 对被偷的小孩有了感情出狱后想去看望
本报讯 引起全国轰动的西安交大一附院女婴被拐案最终尘埃落定。前日下午,西安雁塔区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葛倩茹犯拐骗儿童罪,获刑一年。
和5月19日法庭审理时不同,这次宣判旁听者只有各个媒体的记者,葛倩茹的妈妈和受害人家属都没有在现场。
审判长最后宣读判决:被告人葛倩茹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自始至终,21岁的葛倩茹一直低着头,眼泪一直没有停过。审判长问她是否要上诉,葛倩茹哽咽着说:“不上诉。”她同时说:“谢谢法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宣判时,葛倩茹远在眉县的母亲没有来。“她还不知道吧,每个月10号,她才能来探视,她一直让我好好改造。”葛倩茹说,“为了凑1万元的赔偿款,妈妈把家里最值钱的3头猪卖了,我拖累了她……”
审判结束后,记者和葛倩茹进行了简短的对话。(以下记者简称“记”;葛倩茹简称“葛”)
记:对于判决结果,你怎么想?
葛:有这样的结果,我很欣慰,感谢法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天,我一直在想最终的判决到底是什么样的,今天知道结果,悬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来了,感觉轻松了许多。
记:为什么没提出上诉?
葛:在看守所里我就想过了,不管判多长时间都应该,我都不会上诉,因为我心里有愧。给小孩的家庭造成那么大的伤害,我真的很后悔。
记:想对受害人家属说点什么?
葛:在法庭审判时,我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他们还请求法院对我减轻处罚。受害人家属表现出的宽容让我感动,我非常感谢他们。
记:你出去后会去看那个小孩吗?
葛:我对孩子没有恶意,我只想当一位母亲,虽然我和孩子只相处了10天,但我对她的感情真的无法用言语表达。我出去后一定会去看望她的,这个想法从我被抓的那一刻就有了。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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