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心血管病患者住进了医院,在实施心脏介入术时,被搭了11个支架,本来搭支架是为了扩张血管,但因支架搭得过多造成心血堵塞,术后第二天致病人死亡。而此种情况,在国外最多只允许搭3个支架。而我国却有不少医院给病人搭支架十个以上。一项调查表明,近五年来部分医疗机构六到八成的处方用了抗生素,过度医疗已成医疗领域普遍问题。(据央视报道)
的确,像此类医疗过度的例子不在少数,治疗一个感冒动辄上千元亦不是个别现象。只要进了医院,大病小病都要先“挂上”点滴,接者就是各种化验;不但要全面检查,这家医院还不认那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开药时还要问“公”费“私”费?绝大多数患者只能是不折不扣地听从,一旦有患者不满,医院就振振有词:这是为了对患者负责。若是出现了医患纠纷,患者只能是气愤无奈,成为永远打不赢官司的弱势群体。
过度医疗仅是一个表面现象,深究其原因,除了医德、医术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医院掌握了患者的心理,患者可以省吃俭用,买不起房租房,但有了病,倾其家产也要治。面对大处方,监管部门只是干打雷不下雨显得软弱无力,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也是医院的上级,并无公证的第三方监管,在对过度医疗的惩戒上,既无惩戒标准,也无惩戒条文和规范,只能是医方我行我素,谁能对我怎么的?
过度医疗不仅给患者增加了痛苦,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浪费了国家的钱财和医疗资源。假药不治病,药用不到不治病,但过度用药同样害死人。乍看起来准确用药与过度用药看似没有明确的界限,但医生的良知确应是有斤两的,二者的界限就在于下药时为患者治病是第一位的,还是医院的创收是第一位的。我们的医护人员要负责的是包括医院在内的国家的声望和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只为谋财而置其他于不顾。惩治过度医疗,首要的是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和医疗水平,同时要加大惩处大处方、过度医疗的力度,要制定出一整套医疗诊治标准和规范,对于治疗的路径要公开,要有严格的惩戒法规,实行问责和追究。同时要扩大患者的知情权,大力推行电子病历,对所有的诊治过程有详细的记载,由此也可避免对病例的事后涂改,一旦出现过度医疗、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也有据可查。对于置若罔闻者则应依照惩戒法规,一追到底!(端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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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端木杨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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