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店坐堂看病最高罚1万元
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药店违规开展诊疗业务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据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一些医疗机构处于监管真空,其执业行为不合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纠纷多发,严重损害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擅自流动行医,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药品经营部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诊疗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药品器械,并根据情节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擅自变更诊疗科目,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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