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洗发水二恶烷具体含量的官方数据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通报称,霸王洗发水样品中二恶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
霸王洗发水二恶烷事件,不仅令企业损失巨大,而且这把“火”,也烧到了国家药监局的“眉毛”———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报,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引发民众如潮质疑:通报中对二恶烷的具体含量只字不提,难道霸王产品的二恶烷含量是国家机密吗?更有律师发函给国家药监局,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舆论压力之下,霸王洗发水二恶烷具体含量千呼万唤始出来了,可是,这个姗姗来迟的二恶烷数据,笼统、单一,依旧语焉不详。原来的通报,本就是“挤牙膏”式的通报,这回,“牙膏”又只挤出了那么一丁点儿。
国家药监局表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既然是抽查了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那最新通报为何就仅仅通报了一个最高含量呢?难道不应当把抽检产品的具体名称、产品批号、二恶烷含量详尽地通报给消费者吗?我更想知道,二恶烷最高含量为6.4ppm的产品是哪个?最低的又是哪个?
积极回应舆论、民意对产品质量的质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因为,这关系到民众的健康安全,更关系到民生权益。但行政机关作出的回应,无疑应该是可信的、具体而准确的,不能更令人“雾里看花”———正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此,才能在力证××的清白的同时,令自身的公信力也不至于被老百姓怀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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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杭民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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