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婚恋观是婚姻幸福的基础
2010年12月17日 13:5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正确的婚恋观何以能够保障婚姻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择偶时,常常处于爱情还是物质条件何者优先的选择中。有的人把物质生活的优越和享受作为幸福婚姻的首要条件,只要满足了物质条件的要求,宁愿过“在宝马车里哭泣”的生活。也有人简单地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谴责一切在婚恋中考虑经济因素的行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更多的人对于婚恋还是有着比较正确的理性的认识的。比如,据《上海80后新生代婚恋观调查》显示:近八成被访者认为“爱就是承诺和责任,同甘共苦,不离不弃”;34.1%的人表示“只要相爱,其他条件可以不考虑”,54.9%的人表示“既要相爱,又要对方各方面条件好”;仅有6.7%的80后表示会在“谈不上爱情”或“没有爱情”的情况下结婚。

当然,幸福婚姻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对物质条件的要求是自古以来人们在谈婚论嫁时都要提及的,并不是只有到了现代社会才得以突出。所不同的是,其要求的具体内容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产品的丰富而有所差异。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宽松,传播媒介的发达,这种要求更显得传播广泛,影响更加直接。应该指出的是,在婚恋中,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考虑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世界上没有在真空中、靠餐风饮露而生活的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考虑,都是有其现实基础的。离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婚姻生活不可能是真正幸福的。

但是,对于婚姻的物质基础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认为只有物质享受才是婚姻幸福的真谛,则是对婚姻幸福的完全无知和幼稚至极。这一点,即使是封建时代的女性也看得极为清楚。《红楼梦》中林黛玉的侍女紫鹃对林黛玉说过这样的话:公子王孙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四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夕,也丢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为妾为丫头反目成仇的。……岂不闻俗语说:“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现在媒体上充斥的一些婚恋节目中,一些青年男女赤裸裸地张扬拜金主义的大旗,炫耀富有,追求享乐,其言论和对婚恋现象的认识,不但有悖社会伦理,而且还不及封建时代的丫鬟。

任何社会任何家庭的财富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也不是万世不竭的。女性的经济地位的独立,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保证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重要前提,从而也是保证女性婚姻幸福的条件。在传统社会,女性只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经济的独立权、没有受教育权、没有独立性。中国古代关于女性“三从四德”的规范,就是女性没有地位,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家庭幸福的佐证。历史证明,只要妇女摆脱不了家庭中的附属地位,不能参加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只是幻想着依靠社会的进步和男性的宠爱,就可以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就可以得到婚姻的幸福,是不可能的。多少世纪以来,女性为争得自己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地位的提高,一方面是由于人民共和国赋予其与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妇女的普遍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是家庭物质生活条件的直接创造者。现在一些青年女性,以嫁入豪门做全职太太为生活的目标,幻想着靠丈夫及其家庭豢养的幸福生活,以为这样的相夫教子模式是人生的最大幸福。恐怕只是沉睡在自己编织的美梦的欺哄之中,一旦梦醒已经身处难以忍受的苦刑之下。

婚恋的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并不是有了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就一定可以保证婚姻的幸福。婚姻幸福的基础在于爱情。爱情因为是在男女人格平等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保证了夫妻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的和谐、亲长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说,保证了婚姻的幸福。因此,追求婚姻幸福的人们,千万不要一叶障目,舍本逐末,到头来弄个南辕北辙,耽误了青春,放逐了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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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 永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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