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推优质护理服务标准 护工或退出三甲医院
2010年12月24日 10:28 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卫生部出台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

护工有望全面退出三甲医院

护工有望全面退出三甲医院,ICU病房首先向护工说“不”。卫生部昨天出台《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到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同时,在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三甲医院示范带头作用。

《标准(试行)》要求,在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里,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包括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履行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心理支持等护理工作职责。

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保证应急需要和调配。医院则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标准(试行)》要求,严格限定护理员岗位职责。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护理员实际上包括所谓的“护工”。

该政策旨在“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明显降低陪护率”。此举可以减轻住院患者的护理支出和家属的负担。但是,关于护理员的费用从何而来?护士的护理费是否涨价?是否由医保报销等敏感问题,《标准(试行)》没有涉及。此前,卫生部曾表态:“只能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试点病房合理调整护理价格;增加的费用主要由医保支持,不能增加患者个人经济负担。”

■记者追访

护工变护理员

记者发现,在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试点三甲医院中,大部分护工已“华丽转身”为护理员。虽然工作内容是“换汤不换药”,但护理员的服务费用不再由患者家属自付,而为医院支付,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目前,医院病房收取的护理费根据级别为每天5元、7元、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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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红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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