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的权利,在公民自己
2010年08月08日 20:20 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北京市总工会表示,8月9日起,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北京将恢复播放广播体操音乐,频率为FM102.5。届时,市总工会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总共400万职工推行第8套广播体操,时长为8分钟。(8月4日《新京报》)

“发展体育运动,增加人民体制”是上世纪50年代的标语。应当说,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即便放在现在,也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问题是,要看我们如何健身,是被强迫健身还是自愿健身,是在条条框框的制约下“被健身”,还是由公民自发去健身?很难想象,一个不情不愿的“体操达人”,能有几分健康的收获?抑或是,成天的堵心与纠结?

一个基本的问题要回答:健身权是公民自己的权利,还是工会的权力?如果是公民自己的权利,那好,健不健身、减不减肥抑或是增不增肥,其实都应当由公民自己说了算;如果是工会的权力,则工会就可以像现在这样想恢复广播体操就恢复广播体操,想恢复第几套就恢复第几套,相废止就废止,想取消就取消,中间不仅没有任何属于公众表达的话语平台,而且所有的内容是一点也不带给职工们商量的。

只是,工会的职权又是什么呢?时下的工会,没有代表职工和资方协商的义务、没有代表工人进行职业病维权的义务、没有替农民工讨薪的义务、没有建议“高温停止户外作业”的义务……却仍然有让职工做广播体操的权力。我们向来强调,一个机构组织在权力和义务上的对等性,现在,人家工会只给职工讲命令式的权力了,而似乎摆在400万机关事业单位面前的选择也只剩了了个“郭德纲式提问”:你是愿意做广播体操啊,还是愿意做广播体操啊,还是愿意做广播体操啊?

“全民健身”,永远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人发展的重大命题。只是,“全民健身”作为一场运动要推广开来,还应当明确两个前提条件:其一,健身的权利在公民自己,而不在于单位,更不在工会;其二,维护职工的权益,远远要比逼着职工做广播体操更重要,也只有在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谈健身,才可以做到真正的健康,要不然,今天尘肺病、明天“开胸验肺”、后天“爬吊塔讨工资”这么折腾下去,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成问题,又何以奢谈健身?

广播体操可以恢复,但不能是“被健身”———允许职工有不做广播体操的权利,才是真正的“全民健身”,真正的为职工健康着想。

文/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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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传涛 编辑:黄丽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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