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云路:中国中产阶级十大焦虑症(组图)
中国中产阶级十大焦虑症(图片来源:资料图)
之二、没有房东只当租户的“有产阶级”
中产阶层像葛朗台重视金币般重视他们手中的房产和爱车,并认为这两样东西绝对关乎中产生活的所有权。对此,法律是否予以他们保障?由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负全责”对车主可能造成的负担,到最近房屋所有权的“70大限”的热议、《物权法》草案的公布,一次次风吹草动,触动着这些中产者敏感的神经。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是70年。成都大学工商管理系教师王怡说,在目前的地权制度下,不过是“每个人都暂住在中国,拥有一个共同的房东”,而这个房东就是国家。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这个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对中产者最关心的“70大限”问题给出了一个相关答案。根据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住房有望被原使用者续期使用。但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于个人使用的土地有无偿收回的权力。如果不申请续期,当土地被国家收回的时候,国家只能把地上房屋一并收走,而过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是否作补偿则未作规定,物权法草案对此亦保持沉默。这种法律上的沉默,可能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留下了隐患。
有了好车,但碰上了交通事故可要负上比行人更大的责任;有了好房子,却要担心法律上房产权能否得到保障。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而缺陷仍然存在的现实下,多赚点“金币”才能消弥葛朗台们心中隐隐约约的不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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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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