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罪证:
维生素中毒:长期服用高剂量含维生素的营养品会出现骨痛、呕吐、瘙痒、脱发等。肾结石形成与大量的维生素C有关。
高蛋白引发肾病:五花八门的高蛋白营养品一时间充满市场,但并非人人都可随意进补。过量摄入高蛋白营养品,会加重肾脏负担甚至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中老年人。
额外补充葡萄糖影响胃肠功能:有一些人过分迷信葡萄糖,将口服葡萄糖当成日常饮料。而人体小肠长期直接吸收葡萄糖,肠道正常分泌淀粉酶和其他消化酶的功能就会发生退化。时间长了会影响对食物的消化和吸收。
功能夸大、质量不过关:虽然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可是部分商家还是会在产品宣传上夸大功效;另外在生产、加工、贮存或销售等过程中,掺杂假冒情况时有发生,安全性无法保证,长期使用无安全性可言。无对症效果的营养品只会伤害身体,绝无好处。
辩方陈述:营养品是健康必要的补充
所谓保健食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宜特定人群,能够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也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大多数营养粉剂都是由蔬菜、谷物或其他可食用植物制成的干燥粉剂,不会产生不必要的污染,而且合理定量、科学配比,所以更适合人们补充在日常饮食中无法得到或者摄入不足的营养和微量元素。
法官陈词:相互配合才健康
人们越来越重视营养,但不可以用营养品代替日常饮食,也不可以把维生素当水果蔬菜。无论是出于营养补充、减肥还是治病的目的。建议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膳食宝塔"的要求,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同时,也可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适当选择质量有保证、合法的功能食品。
陪审团结论:营养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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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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